日期
2024-11-19
案號
CHDV-113-司促-12402-20241119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02號 債 權 人 陳如信 上列債權人陳如信因與債務人林靖喜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 權人陳如信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 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債權釋明文件(如借據或本票等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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