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1-21
案號
CHDV-113-司促-12446-20241121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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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46號 債 權 人 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陳勃仲 上列債權人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因與債務人張世 清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 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