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4-12-11
案號
CHDV-113-司促-13186-20241211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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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186號 債 權 人 陳三坤即巨鎰工業社 上列債權人陳三坤即巨鎰工業社因與債務人南錩機械有限公司間 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陳三坤即巨鎰工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 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