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4-12-11

案號

CHDV-113-司促-13187-20241211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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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187號 債 權 人 鄒雅羽即宇甯室內設計工作室 上列債權人鄒雅羽即宇甯室內設計工作室因與債務人淂新工業社 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鄒雅羽即宇甯室內設計工作室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 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) 二、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,債務人淂新工業社自 設定登記至今,即為「張峻嶂」獨資經營。請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人。 三、提出對債務人淂新工業社或其負責人有債權存在之釋明文件 影本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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