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4-12-26

案號

CHDV-113-司促-13856-20241226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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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856號 債 權 人 莊明樹 上列債權人莊明樹因與債務人陳文龍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莊 明樹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 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「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」?或為「民 國113年10月31日」?(如未約定清償期,或未催告債務人清償債務,應更正為「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」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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