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
日期

2024-12-13

案號

CHDV-113-司催-265-20241213-2

字號

司催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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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施至弘(即施木榮之繼承人) 上列聲請人施至弘(即施木榮之繼承人)因公示催告事件,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 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聲請公示催告之附表,與所提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掛失函所載數量不同,請確認本件聲請之「張數」及「股數」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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