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4-10-04
案號
CHDV-113-司拍-166-20241004-1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許創博間拍賣抵押物事 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 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鎮○○段0000地號、同段784建號之土地暨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全部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