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4-10-22

案號

CHDV-113-司拍-171-20241022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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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71號 聲 請 人 謝耿維 李宗義 上列聲請人謝耿維等二人因與相對人陳秋菊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 聲請人謝耿維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 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正抵押權已屆清償期之釋明。(例如:如本票是否業經 提示及其提示日期,或借款約定113年9月24日償還之釋明文件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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