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號
CHDV-113-司拍-171-20241022-1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拍字第171號
聲 請 人 謝耿維
李宗義
上列聲請人謝耿維等二人因與相對人陳秋菊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
聲請人謝耿維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
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補正抵押權已屆清償期之釋明。(例如:如本票是否業經
提示及其提示日期,或借款約定113年9月24日償還之釋明文件)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