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日期
2024-10-25
案號
CHDV-113-司拍-175-20241025-1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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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陳建帆 上列聲請人陳建帆因與相對人鄭靖明(即鄭清泉之繼承人)間拍賣 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陳建帆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0000○000000000地號土地之第一 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(所有權人為鄭靖明部分,含他項權利部)。 二、本件抵押權之釋明文件。 三、提出被繼承人鄭清泉(身份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 繼承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,及有無拋棄繼承資料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