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日期
2024-10-23
案號
CHDV-113-司拍-176-20241023-2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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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76號 聲 請 人 邱金蘭 上列聲請人邱金蘭因與相對人邱進中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 邱金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 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鄉○○○段000○0地號、同段133建號之 「最新」土地暨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全部)。 二、依照最新謄本所載,具狀表明本件聲請拍賣之地號、建號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