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4-11-01

案號

CHDV-113-司拍-181-20241101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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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吳合村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 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正彰化縣○○鎮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地、大榮段00000-0 00建號建物之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(所有權人為吳合村部分,含他項權利部)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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