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4-11-07

案號

CHDV-113-司拍-184-20241107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84號 聲 請 人 洪銘霞 上列聲請人洪銘霞因與相對人林文賓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 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債權證明文件(如借據、本票等)。 二、釋明債權「已屆清償期」,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