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
2024-11-08
案號
CHDV-113-司拍-185-20241108-1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85號 聲 請 人 劉庭瑋 上列聲請人劉庭瑋因與相對人郭濬瑞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 劉庭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 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抵押債權釋明文件(如:本票、借據)。 二、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之釋明文件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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