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4-12-23

案號

CHDV-113-司拍-197-20241223-3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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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97號 抗 告 人 即相對人 吳美慧 上列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因與相對人吳淑媛即吳 世賢之繼承人等四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 五信用合作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 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;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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