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日期
2024-12-02
案號
CHDV-113-司拍-203-20241202-2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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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03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OO等三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 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正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地、芳苑鄉芳林段0 0000-000建號建物之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,並提出所有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到院(記事欄勿省略)。 二、補正關係人楊彩芸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除 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無拋棄繼承之資料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