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4-12-20

案號

CHDV-113-司拍-212-20241220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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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上列聲請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黃沛瑜等人間拍賣 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鎮○○段000地號、同段418建號之土地暨建 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全部)。 二、請提出債務人廖心慧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)之除戶 謄本、繼承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,並查報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。 三、約定之清償期為何?並釋明債權「已屆清償期」未受清償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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