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日期
2024-12-25
案號
CHDV-113-司拍-214-20241225-1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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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上列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張翊宸律 師(即許君翎之遺產管理人)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 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市○○○段000○0地號、同段5730建號之土 地暨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(全部)。 二、請提出抵押債務人許君翎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)之 除戶謄本、繼承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,並提出其繼承人已拋棄繼承之文件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