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4-12-30

案號

CHDV-113-司拍-217-20241230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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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17號 聲 請 人 鄧秀娟 上列聲請人鄧秀娟因與相對人鄧碧雲即鄧險之繼承人等三人間拍 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鄧秀娟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,000元。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 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) 二、提出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不動 產登記謄本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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