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5-02-13

案號

CHDV-113-司拍-218-20250213-2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林佩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 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關係人黃政愷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、黃 柏榮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於貴公司已屆清償期且為本件抵押權擔保範圍之信用卡欠款債務,並請提出相關釋明資料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