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
日期

2024-12-26

案號

CHDV-113-司票-1690-20241226-1

字號

司票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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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0號 聲 請 人 蔡聖豐 上列聲請人蔡聖豐因與相對人BARNAYJA MARJORIE GABINI(中譯: 比妮)等三人間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確認本件有無請求由相對人BARNAYJA MARJORIE GABINI(中 譯:比妮)、ESCULTOR MA CHRISTINA SIATON(中譯:緹娜)、ROMANO FLORAMIE(中譯:若菈)連帶負擔程序費用?(逾期未表明,即由聲請人自行負擔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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