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日期
2024-12-26
案號
CHDV-113-司票-1692-20241226-1
字號
司票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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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2號 聲 請 人 蔡聖豐 上列聲請人蔡聖豐因與相對人VILLAPEZ MARIA CAREN PRADILLA( 中譯:凱倫)間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蔡聖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確認本件有無請求由相對人VILLAPEZ MARIA CAREN PRADILL A(中譯:凱倫)負擔程序費用?(逾期未表明,即由聲請人自行負擔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