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位分割遺產
日期
2025-03-26
案號
CHDV-113-家繼簡-60-20250326-2
字號
家繼簡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AI 智能分析
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簡字第60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顏景苡 被 告 ○○○ ○○○ ○○○ ○○○ 0000000000000 關係人即 ○○○ 被代位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8日上午10時30分 ,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王美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子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