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遺囑無效等
日期
2024-11-13
案號
CHDV-113-家繼訴-96-20241113-2
字號
家繼訴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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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96號 上 訴 人 王斯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阿香等間塗銷繼承登記事件,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,181,280元,應徵裁判費新臺 幣19,172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,逾期不繳,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施嘉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