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剩餘財產分配
日期
2024-12-20
案號
CHDV-113-家財訴-2-20241220-2
字號
家財訴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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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財訴字第2號 上 訴 人 楊順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雅萍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,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 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60萬元,應徵裁判費新臺 幣9,7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 補繳,逾期不繳,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施錫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施嘉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