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
日期

2025-03-12

案號

CHDV-113-建-12-20250312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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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12號 原 告 海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妤涵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被 告 彰化縣政府 訴訟代理人 曹申霖 法定代理人 王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經本院諭知於民國114年4月 19日下午4時宣判,因該日為週六,非上班時間,應屬誤諭,爰 更正宣判期日為114年4月16日下午4時,於本院第29法庭宣示判 決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謙 法 官 羅秀緞 法 官 謝舒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芳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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