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救助
日期
2024-12-10
案號
CHDV-113-救-58-20241210-2
字號
救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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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救字第58號 抗 告 人 王創衍 代 理 人 王創永 相 對 人 王淑美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撤銷判決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 月27日本院駁回其訴訟救助之裁定,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抗告 費新台幣1000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。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五日內,向本院繳納;逾期不繳,即駁回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宣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