遷讓房屋
日期
2024-11-18
案號
CHDV-113-簡上-79-20241118-2
字號
簡上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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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79號 聲 請 人 即 上訴 人 王月里 黃明富 賴橙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浩適律師 相 對 人 即被上訴人 林知穎 訴訟代理人 簡晨安律師 華奕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撤銷。 理 由 一、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35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之裁判,其是否成立,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,經於113年5月2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之民事訴訟終結前,停止本件訴訟程序。 二、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,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 3年度上易字第35號民事判決可稽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,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,裁定如 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毓秀 法 官 李莉玲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志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