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屋還地

日期

2024-10-04

案號

CHDV-113-簡上-97-20241004-2

字號

簡上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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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97號 上 訴 人 巫景維 視同上訴人 施旭姍 施旭眞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巫景維 被上訴人 萬順妹 訴訟代理人 張克安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,本院於113年9月11日言詞辯論終 結,原定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,惟遇颱風來襲,停止上班 ,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宣判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謙 法 官 謝舒萍 法 官 洪堯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李盈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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