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止執行

日期

2024-12-17

案號

CHDV-113-聲-129-20241217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9號 抗 告 人 洪全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王林蘭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(抗告費)新臺幣1,000元,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,向本院如數繳納。逾期未繳,將駁回其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葉春涼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