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日期
2024-12-13
案號
CHDV-113-補-880-20241213-1
字號
補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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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880號 原 告 鄭秀媛 被 告 吳明如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14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;逾期未繳費,將裁定駁回其訴: 一、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請查報請求撤銷之附表所示土地 與建物,其現交易價值約多少?以核定訴訟標的價額,並令原告繳納第一審裁判費。 二、提出附表所示地號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、113年度異 動索引(地號含共有人全部、含他項權利部;以上資料均不可遮蔽)。 三、提出附表所示建號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、113年度異 動索引(建號含共有人全部、含他項權利部;以上資料均不可遮蔽)。最近之門牌彰化縣○○鎮○○路00號(本件建物)房屋課稅資料。 四、訴之聲明第二項,似為主張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,請予更正 、刪除(註:訴之聲明:專指請求法院對被告如何判決事項;不要混雜其他。) 五、約定被告每月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萬8000元,是如何交付( 匯款或現金交付、有無紀錄)?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附表: 土地 編號 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東段 210-8 80 全部 建物 編號 坐落 權利範圍 1 彰化縣○○鎮○○段000○號 (即:彰化縣○○鎮○○路00號房屋) 全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