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
日期

2024-12-10

案號

CHDV-113-訴-1059-20241210-2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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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59號 上 訴 人 陳壽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昱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。查上訴人上訴請 求之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60萬元及遲延利息,扣除第一審判決 其勝訴之金額2萬元及遲延利息,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58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,42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駁回上訴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卓俊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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