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

日期

2025-03-24

案號

CHDV-113-訴-906-20250324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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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06號 原 告 林助信律師即許鎮之遺產管理人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吳財寿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律師 複代理人 黃曉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27日下午2時40分, 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3   月  24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卓俊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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