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30

案號

CHDV-113-除-220-2024123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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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0號 聲 請 人 張鴻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法官  李莉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000220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倍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79-ND-0024406-9 1 1000 002 倍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2-NX-0000823-6 1 50 003 倍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82-NX-0001923-7 1 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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