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30

案號

CHDV-113-除-227-2024123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AI 智能分析

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7號 聲 請 人 柯素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7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4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法官  李莉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000227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79-ND-0811471-2 1 1000 002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4-ND-1047621-4 1 1000 003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85-ND-1104094-2 1 1000 004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92-NX-1242023-7 1 1 005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92-NX-1242024-8 1 1 006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093-NX-1244591-0 1 216

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,僅供參考。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。

聯絡我們:[email protected]

© 2025 Know99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