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
日期

2024-12-30

案號

CHDV-113-除-228-20241230-1

字號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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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林羿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 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 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7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法官  李莉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莊何江 本票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000228號 編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號 (新臺幣) 001 楊志偉 107年10月24日 110年10月31日 100,000元 WG1030615 002 楊志偉 109年11月30日 112年11月30日 100,000元 WG1030641 003 楊志偉 110年10月19日 113年10月19日 100,000元 WG10306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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