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2-05

案號

CHDV-114-司促-1085-20250205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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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5號 債 權 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上列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與「債務人傅世杰」間支付 命令事件,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 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。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) 二、聲請狀列債務人姓名與所提協議書所載內容不符。故請確認 債務人之正確姓名,並提出記載正確之聲請狀繕本2件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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