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2-11

案號

CHDV-114-司促-1294-20250211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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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94號 債 權 人 奇輝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懋富 上列債權人奇輝工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登禾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奇輝工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 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本件債權之詳細計算式,並「完整」釋明原因及事實 (約定內容、請求及計算依據等)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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