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5-02-21
案號
CHDV-114-司促-1792-20250221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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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792號 債 權 人 彩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羽婷 上列債權人彩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奇勝生技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彩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 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債務人奇勝生技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00000000號)業已解散 ,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、是否已清算完結。如是,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,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(即清算人) 。 二、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,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另有決議外,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,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,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(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)、公司章程、股東決議、股東名冊各1份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