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2-27

案號

CHDV-114-司促-2034-20250227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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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34號 債 權 人 東誠新科技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羿筑 上債權人因與債務人楊淑娟即伽梋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 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債務人楊淑娟即伽梋企業社(統一編號:00000000)之組織型 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,並提出該商號負責人楊淑娟之最新戶籍謄本乙份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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