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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

2025-01-06

案號

CHDV-114-司促-206-20250106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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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6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花壇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榮和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因與債務人林俊忠(歿)等三人間支 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 之事項: 一、請補正債務人林俊忠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除 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無拋棄繼承之資料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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