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3-04

案號

CHDV-114-司促-2062-20250304-1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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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62號 債 權 人 林東辰即地龍牌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林東辰即地龍牌企業社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林 東辰即地龍牌企業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確認本件請求之債務人為何者?(依照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,綠元寶實業社組織類型為「合夥」,曾昶豪僅為負責人),如有誤列載之部分,請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。 二、請提出綠元寶實業社(商業統一編號:00000000)負責人之最 新戶籍謄本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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