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
日期

2025-03-07

案號

CHDV-114-司促-2287-20250307-2

字號

司促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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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87號 債 權 人 鄭洲雄 上列債權人鄭洲雄因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 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載?若有誤載,請具狀更正債務 人之姓名(據聲請狀附資料顯示債務人姓名為王世「朋」,聲請狀及附表均記載王世「明」)。 二、請釋明本件請求金額新臺幣(下同)150萬元是否有誤載?若有 誤載,請具狀更正請求金額;若未誤載,請提出本件得請求150萬元之法律依據及相關釋明文件(據台端聲請狀所附本票三張本金總金額共計130萬元)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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