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日期
2025-01-14
案號
CHDV-114-司促-438-20250114-1
字號
司促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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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38號 債 權 人 宏大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良 上列債權人宏大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呂聰炫等二人 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宏大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 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(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,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)。 二、確認本件債務人姓名各為何(聲請狀所載二債務人為同一人 )?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