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5-01-02

案號

CHDV-114-司拍-1-20250102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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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號 聲 請 人 嘉浤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裕豐 聲 請 人 劉咏華 前列嘉浤營造有限公司、劉咏華共同 上列聲請人嘉浤營造有限公司等二人因與相對人陳蒼興等二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嘉浤營造有限公司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補正彰化縣○○段○○段0○0○0○00○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土地 建物登記謄本全部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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