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日期
2025-02-04
案號
CHDV-114-司拍-11-20250204-1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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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1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劉旭怡等三人間拍賣抵 押物事件,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 事項: 一、請提出債務人劉忠言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除 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及有無拋棄繼承之資料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