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5-02-13

案號

CHDV-114-司拍-18-20250213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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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8號 聲 請 人 游忞翰 代 理 人 朱家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查彰化縣○○鎮○○段000○號建物所有權人為上宇建設有限公司 ,而台端於本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狀,列載前開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為相對人,如有誤列載之部分,請提出更正後之聲請狀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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