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5-02-18

案號

CHDV-114-司拍-20-20250218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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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0號 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李宗益 上列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介文間拍賣 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 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市○○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00000-000建 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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