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5-02-26

案號

CHDV-114-司拍-25-20250226-2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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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5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林潔岑 上列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梁君豪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提出彰化縣○○市○○○段000地號、同段4419建號之最新第一類 不動產登記謄本(所有權人:梁君豪個人全部)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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