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
日期

2025-03-04

案號

CHDV-114-司拍-28-20250304-1

字號

司拍

法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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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8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柯德間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 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提出彰化縣○○鎮○○段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667建號建物 登記之最新第一類謄本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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