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日期
2025-03-11
案號
CHDV-114-司拍-30-20250311-1
字號
司拍
法院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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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蕭均年 上列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詹文山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 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請提出彰化縣○○鄉○○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76建號建物登記 第一類謄本(所有權個人全部)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